更新时间:2022.01.08
证据的三性为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一、合法性。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二、真实性。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三、关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查、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刑诉法一审的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死刑复核有以下规定:1.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
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
即使是刑事自诉的案件,法院也可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等到场。自诉人应积极提供证据并协助法院调查取证。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
新刑法贪污罪追诉期的规定是: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
非法集资的新规定是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离婚时以下证据可以作为对方出轨的证据: 1.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3.捉奸在床的证据; 4.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5.夫妻一方与第三者
认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其含义有三: 1、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于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的认定只能依靠证据; 2、确立了运用证据证明的范围,即证明对象包括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这一规定充分吸收和总结了量刑程序改革的成果,使量刑程序从封闭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