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等。
绑架罪的既遂的认定指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成功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绑架罪的未遂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成功控制他人的;绑架罪的中止指在其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并停止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遗失武器装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使用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票据诈骗罪与非罪的认定标准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即可以构成犯罪;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则不构成犯
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
不存在下列要件认定不构成诈骗罪: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共同犯罪主从犯的认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主犯是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
未遂情节是不影响多次盗窃的认定。多次盗窃是以多次为标准的,而不是以盗窃既遂和未遂为依据的,而且未遂情节只是在量刑上的可以考虑的情节,与多次多大并无关系。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