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出现下列情况可以退房: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约定期限。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得到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7.房屋质量不合格
1、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2、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3、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 4、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1、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2、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3、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 4、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以下情况的商品房可以退房:双方只签订了定金协议还未成立买卖合同,可以退房;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实际履行但协商一致,可以退房;已签订合同且已部分履行但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可以退房;已完成过户但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合同成立成立要件有三个: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
商品房退房的情况有:双方只签订了定金协议还未成立买卖合同,可以退房;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实际履行但协商一致,可以退房;已签订合同且已部分履行但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可以退房;已完成过户但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法律上,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作为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预售商品房的位置、编号。 (3)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
商品房销售中的违规行为有:设置不合理的低价;宣传零首付买房;提供虚假的样板房;饥饿营销;开发商五证不齐全;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未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售;签订含有霸王条款的认购书。
房屋预售合同是不可以转让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担的责任是要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责任。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