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举动犯,不存在既遂未遂之分。凡有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哪怕是刚刚着手,只要结合全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就应按既遂追究,并不存在未遂问题。至于是否全部完成行为人所计划的传授行为,可以作为影响案件社会危害性和量刑的一个因素。
帮助犯未遂构成犯罪,只要多人共同参与了犯罪,就会有主犯和从犯之分。犯罪未遂的,同样如此。但是,在犯罪未遂中的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一般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就实施的人数而言,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称为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要求是:1.主体必须为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2。必须有二人以上共同的犯罪行为。3.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由于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
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即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
司法实践上,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分子犯罪既遂的,依照《刑法》规定处以刑罚;相反,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具体条文定罪量刑。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我国刑法分则具体条文所规定的特定故意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实际上就是特定故意犯罪的既遂形态。因此,对故意犯罪的既遂犯,应当直接按照该刑法分则具体条文所规定的刑罚规格量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继续犯是指犯罪从着手实施到终了,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所以继续犯是可以构成犯罪中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
危险犯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
连续犯存在犯罪中止。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这类犯罪,从形式上看虽有两个以上独立犯罪行为,但因其是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因此,在刑法理论上将其作为裁判上的一罪,而不适用数罪并罚。连续
危险犯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的。危险犯一般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当行为人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已经构成危险犯的既遂。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犯是存在犯罪中止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对于犯罪中止的处罚规定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