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1、完全赔偿原则; 2、合理预见原则; 3、减轻损害原则; 4、损益相抵原则; 5、责任相抵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主要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 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则,一般是过错归责原则,特殊情况下是无过错或者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规定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学生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学生因增加生活需要支付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铁路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