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担保人担保时效是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
担保人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借条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担保人还钱无法执行的,只要保证人有财产,债权人有权随时申请执行。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自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拒绝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需要在担保债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如果拒绝承担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在保证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到法院
借条不是必须有担保人。在借贷的民事活动中,如果债权人为保护其债权,认为需要设定担保的,则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如果债权人认为不需要设定担保的,则不需要有担保人。
民法典中担保合同的期限由担保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当担保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担保期限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届满期限。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份额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一般情况下,主债权转让担保人还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比如说担保人和主债权人事先约定才可以不用随同担保。但是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多人担保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方法如下: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扭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