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由双方签订合同创造,这是基于法律行为; 2、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主要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 4、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土地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书面文件。
夫妻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具体如下: 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共有物的分割原理,进行分割。夫或妻一方是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 2、一方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一定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如果承包的是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承承包;但对于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而且要注意如果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则承包期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
土地承包权一般不可以继承。但是土地承包获得的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承包的土地为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但是,只能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应向乡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补发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发,但会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补发”字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
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予以分割,对于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可以补办。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丢失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权证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换发、补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手续。
离婚时夫妻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 1、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系婚后获得,且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2、一方在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
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对没有具体法律、政策为审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民法院应从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可以被继承,但承包期内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被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其他方式的承包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符合规定的,给与登记造册,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