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在建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的行为。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后抵押生效。
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房屋财产的占有,将房屋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房屋财产优先受偿。
房屋抵押手续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以及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发放他项权证。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建工程抵押贷
房屋抵押权登记,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自己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屋供作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进行登记在册的过程。房屋抵押
房屋按揭贷款是指买房人在购买房屋时只支付一定金额的房屋首付款,把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买房人用抵押得到的资金支付剩余的买房款,而买房人再与贷款银行进行结算。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单方抵押房屋是指借款人在贷款时向银行或者非正规渠道借贷,以自己的房产证作为贷款抵押物,房产证上登记抵押权,而未经过其他房屋所有者同意的行为,该行为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房屋抵押备案的意思是房屋已经在房产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房屋抵押贷款的,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
顺位抵押贷款是指将已做抵押获得贷款后的房产,其市场价值大于所抵押债务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贷款。顺位抵押贷款,俗称“二次抵押”,是指将已做抵押获得贷款后的房产,其市场价值大于所抵押债务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贷款。既可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同时也向房产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履行担保的行为。
需办理抵押登记的贷款,抵押登记部门(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科)将收取抵押登记费每平方米0.30元(建筑面积)。用房屋来抵押贷款一般都是自己居住过的房屋,是属于二手房,而二手房需要公证,公证费一般在一两百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