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董事会没有决定企业清算的权利。企业清算是否由股东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
基本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国有企业一般是指国家资本独资和控股的企业。国有企业之前的称谓是国营企业。随着改革深化,国有企业的称谓将变更为国资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
独资企业董事会决议一般写明以下内容: 1、董事会召开日期; 2、会议出席情况;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4、表决事项; 5、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 6、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如下: 1、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诚信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 2、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公司业务时,应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央实施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步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国有企业改革可划分为改革的初步探索、制度创新以及纵深推进三个阶段。
国有企业法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而制定的。
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如下: 1、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诚信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 2、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公司业务时,应
设董事会和不设董事会区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而召开的会议。董事会会议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