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的中央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我国的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我国的国有企业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设立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也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
董事会成员并不都有股份,也可以是自然人。对于自然人来说进入董事会也是没有股份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对于是否进行企业清算由股东会决定,而董事会是没有决定权的。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知道股东会的职权有: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因此,对于企业清算的决定权是由股东会作出的,并且需要三分之二表决
1、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股份公司董事会
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义务包括忠诚以及勤勉。监事会的职权有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董事,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
董事会,就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是企业股东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权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公司、企业和经营活动的指挥管理,对公司股东大会或者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对公司、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国有独资企业不可以设执行董事。国有独资公司应设董事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国有独资企业不可以设执行董事。国有独资公司应设董事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