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犯破坏交通设施罪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危险犯。破坏行为必须是足以使这几种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这里所说的“倾覆”,是指火车出轨、颠覆,汽车、电车翻车,船只翻沉,航空器坠毁等情况;“毁坏”,是指上述交通工具由于遭到人为破坏而不能正常行驶,危及运载的人、物品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是: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交通运输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使列车、汽车、电车发生霸权、破坏危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破坏铁路交通设施并不单独构成犯罪,按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理。 1、破坏交通设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者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现实化,而造成严重后果,处10年以上
破坏交通设施罪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行为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
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的对称。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危险,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危险犯的一种。如在破坏交通工具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灭的危险,要根据行为人的破坏手段、交通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并且对该行为人是符合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的,可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
要分具体的情形。破坏交通设施罪并不一定是死罪,只能说当犯罪情节极为严重的时候,是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只要没有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最多也就是无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等,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等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量刑标准: 一、行为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