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0
股东会决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议总结材料,主要是涉及需要公司股东进行表决的会议纪录。包括以下信息:1、会议时间;2、会议地点;3、参会人员,各股东或其代理人姓名(需出示代理委托书);4、决议事项,一句话准确概括;5、主持人员和记录人员姓名;
股东会议决议是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作出的最终决定。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事、审计师或者清算人,决定其报酬,分配公司盈余、股息、红利等。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特殊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
在公司法司法实践中,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主要有: (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 (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 (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 (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 (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股东决定是更为严肃的股东决议。两者的在作出主体上有区别。 股东会决议一般指的是私营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因为这种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仅有一人,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只能股东决议。 股东决定一般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出现。有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一般有以下的3种:1、股东会决议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2、股东会决议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3、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通常情况下,公司股东可以从决议作出那天起的60天之内,请求人
股东会决议代表公司的最高效力,公司应当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行事,但股东决议作出的程序或者内容违法的,可以要求撤销该决议。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包括: 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会作出关于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转让股权,股东签名为伪造的情况下,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 2、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1、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会在以下情况需要进行决议: (一)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二)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三)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