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0
股东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东会决议的生效条件是: 1、一般决议,需经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重大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决议的内容和程序合法,符合章程规定。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其次,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
股东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
股东跟公司之间签订的保密协议的基本内容除了标题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股东跟公司的详细信息,涉及到需要股东保密的具体信息,股东出卖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保密协议生效的时间。结尾的部分是股东跟公司的签名及时间。
股东会议决议是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作出的最终决定。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事、审计师或者清算人,决定其报酬,分配公司盈余、股息、红利等。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特殊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
股东权利的内容如下: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有限公司内部股权之间的转让是可以自由的进行的,内部的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只要转让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有转让的协议就可以,除非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的转让有特别的规定,如果有特别的规定,就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具体的转让,所以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一般
公司内转股一般不需要股东决议,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公司内转股只需要转让的股东和受让的股东相互协商,依法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书,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即可。
股东会决议法定无效的情形是指其内容的违法性,其形式上的瑕疵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绝对效力,在未被撤销的情形下依然有效;而股东会决议只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程序性文件,工商机关对相关文件的审查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在没有证据证明工商机关的形式审查存
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而为股东提供的担保不一定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判断。如果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担保的数额不违反公司章程的限额的,是有效的。未经股东会决议是违反了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不一定无效。
股东会决议需要的股东通过比例分为,如果是普通议决事项的,只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果是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议决事项的,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