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可以获得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
该地区未设置处理地点,可以到附近地区处理。 1、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兴山分所。地址:鹤岗市东山区鹤岗国家矿山公园西侧。 2、宝泉岭农垦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209街中国石油宝泉岭加油站北。 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最低两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
(1)审查核发许可证; (2)延长房屋拆迁期限审批; (3)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的发放和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 (4)拆迁单位资格认定; (5)审核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6)委托拆迁合同备案管理; (7)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等。
直管公房拆迁中的补偿实际上分为两种:一种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一种是被拆迁人对承租人的补偿。两种补偿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
拆迁人房屋纠纷在拆迁法院受理。如果公民对征收和征用的决定以及给予其的补偿的决定有异议的或者是认为行政机关不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是违法变更、解除了政府特许的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情形,人民法院会受理。房屋征
拆迁安置房的房屋拆迁后的政策是: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满5年取得产权证,补交土地出让金可以进行合法销售。
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
拆迁人对于被拆迁人的补偿可以货币补偿,也可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补偿范围: (1)被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拆迁房屋所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当地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