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非居住房屋拆迁也需要依法给予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
拆迁补偿一般分为两部分: 1、土地,按照使用性质来确定补偿标准。 2、房屋,按照房屋造价来确定补偿标准。 拆迁方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补偿标准,然后报当地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执行。各地补偿方式及标准存在差异。
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
已购公有住房拆迁补偿的计算是:按已购公有住房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补偿费;按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已购公有住房居民人口每月补贴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
需要的是,非住宅房屋的货币价格补偿包括房屋位置补偿和地面价格补偿两部分。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拆迁价格=位置价格×K1×K2×K3×建筑面积 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代表容积率调整系数;K2代表房屋原用途
对住改非进行的,一般依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等实际情况确定,而对居住房进行拆迁的,一般依据房屋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
房屋拆迁面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或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有: 1、被拆房屋的补偿费或者重置费,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一般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房屋的折旧程度进行划档,按照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搬迁周转补偿费,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者其自找的临
拆迁货币补偿,一般需要按照住房的类型来决定具体的补偿方案。选择货币补偿的,普通住宅按15%进行补偿;如果是商业用房,评估价值不足200万元部分为20%,200万元到500万元部分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为5%;办公、工业、仓储用房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