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没有实缴的股权是不能够质押的,因为此时股东没有缴纳出资,便没有股东处分股权的权利。也没有分红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登记才能设立。解除也需要登记。
股权质押须经股东会认可。股东质押股权应当就质押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东可以办理股权质押。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以外不得转让。
一般是不可以的。股权质押后股东丧失了对股权的处置权,在质押期间是不能转让股权的,但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一般不可以在股权质押的状态下转让股权。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出质股权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东的股权质押如是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的。股东股权质押一般可以根据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处理。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质押。股东将股权转让其他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经其他股东超半数的通过。
大股东股权质押在一般情形下,不会影响公司股改。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股东内部是可以质押股权的,也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股权质押需要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名册、质押合同,主合同等。未办理登记时质权未设立。
股东的个人股权可以用于质押贷款。但是一般情形,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440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443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