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是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1、线索初查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完成。 2、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期可重大复杂案件还可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如处十
完善抚养费制度的意见 1、对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应根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以子女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所需为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可适当增加。 2、在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上可以采用多种支付方式,进行灵活应用。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来考虑,优先采用直接支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检察权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对国家的宪法、法制的统 一、正确地执行进行监督的权力,是国家权力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检察权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对国家的宪法、法制的统 一、正确地执行进行监督的权力,是国家权力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对自动投案的情况做出了具体解释,犯罪后主动报案,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
检察院的职能:通过依照法律公正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对其他犯罪分子进行专政,维护国家的稳定统一。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
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机制需继续完善。 其监督范围应涵盖考察、提请、裁决和执行等全过程,并进行同步监督。要把监督程序提前到减刑、假释程序启动时,在法院尚未作出减刑、假释之前就发现并制止违法减刑、假释行为。
有。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的每一程序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例如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在移送起诉案件中,一个月时间限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