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用人单位未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
煤矿工人工伤鉴定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工伤程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工伤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如下: 1、工伤决定认定,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该职工的伤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所作的书面决定; 2、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即职工发生工伤情形后,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应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
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工伤认定医疗资料。单位、工伤职工或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再向委员会提供工伤认定和工伤医疗的资料: 1、确认当事人受伤或是因为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不是已经符合工伤条件的决定,这是工伤认定决定即根据
工伤认定不一定需要本人去,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都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三十日,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过了时效,相关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上班;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