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债务承担应当通知债权人。法律规定,债务承担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继承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享有知情权,通知后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遗产管理人应当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为了债务人及时清偿债务,遗产管理人或者继承该债权的继承人及时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
1、债权转让一般情况是不需要通知担保人,但要通知债务人。 2、债权人允许债务人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如果欲使保证人继承承担保证责任,就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债权债务转让是需要通知担保人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经保证
债权的继承需要通知债务人才生效。依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为了债务人及时清偿债务,遗产管理人或者继承该债权的继承人及时通知债务人。
并存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同意,法律规定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继承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依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为了债务人及时清偿债务,遗产管理人或者继承该债权的继承人及时通知债务人。
在债权债务转让中,一般需要通知担保人,如果不通知担保人,则债务人或者债权人需要承担不通知担保人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
债权出质需要通知债务人的。质权人与出质人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后,基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债务人,以便其做好履行准备,否则债务人有权只向出质人履行义务,而无义务向质权人履行。 当事人以权利出质的,如果是以应收账款出质,则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
债权质押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
债权出质需要通知次债务人。出质是一种转移占有的行为,通知次债务人是为了防止在债权质押期间次债务人因不知情而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导致质权无法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
债权转移需要通知债务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