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情况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时候发现有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有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行为,对此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依法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
检察院不量刑的案件是否严重需要根据实际案例判断,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依照相关法律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提起公诉的所有案件,都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但对于某些案件,是否提出量刑建议,仍然具有一定的机动权,可以灵活处理,对一些特殊的案件,出于刑事政策、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案件,由检察院直接受理。贪污受贿相关的案件现在已经不由检察院管辖,由监察委负责受理。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是: 1、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的犯罪,由人民检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
检察院不受理案件的,那么可以从收到决定的10日内,向上级的检察院申请复议。其他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其他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决定不予立案的,负责侦查的部门需要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清楚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从作出不立案决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一般是指,案件侦查终结后,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
受理犯罪案件的流程: 1、报案人向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 2、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警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