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可以变更逮捕的情形有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2、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3、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
逮捕的情形是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行为人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的。
应当变更逮捕的情形: 1、不符合逮捕的适用条件; 2、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批准逮捕变更的情形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应当变更逮捕的情形指的是: 1、不符合逮捕的适用条件; 2、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或解除逮捕: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由于逮捕是性质最为严
应当变更为逮捕的情形包括: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
不予逮捕的情形有: (一)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三)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
逮捕的情形: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的。
不批捕逮捕的情形包括: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
不批捕逮捕的情形包括以下: 1、涉案人员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 2、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同时结合《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所犯的罪行进行衡量,发现不可能适用徒刑以上的刑罚的。 3、涉案人员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必要
不逮捕和不予逮捕的情形有: 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