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1、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执行。 2、如果有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书超期送达的,处罚效力待定,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经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全面审查后,该行政处罚行为因程序不合法而违法。
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是若是直接起诉的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若是经过复议之后再起诉的,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的十五日内。
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期限不一定会相同。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或者由行政机关要求、限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间。当事人不按照履行方式和限定的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即属于违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是二年,至于执行结束的期限,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开始执行,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
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法定申请期限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期限是二年。在二年内,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一般从生效的行政判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的小额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的一般时效条件是二年。如果行政机关在二年内没有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的,不能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但是违法行为对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造成危害且有后果的,该时效延长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