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债务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在某个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期限,也是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而债务人不能行使抗辩权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清偿期限,一般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若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可以补充约定。
不是,若是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
清算小组依法应当按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1、清算费用; 2、职工的工资; 3、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4、缴纳所欠税款; 5、公司债务; 6、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
按照债权人申请债权的比例,清偿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在清算报告中说明即可。
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进行企业债务清偿: (一)有限企业债务清偿时,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询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单位的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
公司宣告破产,资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当公司资产已全部用于支付各种费用、债务之后,公司已经没有任何财产时,破产管理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一旦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就可以注销公司。公司注销后,剩余未清偿的债务不必再偿还。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