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债权人、债务人和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申请破产的主体主要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
有权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清算义务人。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债权人的举证责任相对较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不能申请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破产的方式有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企业破产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
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有债务人、享有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破产清算要由上述主体向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法人住所地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有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有权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务人、清算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的方式有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企业破产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
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