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证据有鉴定申请书;陈述意见书;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证人证言等。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供: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起诉后可以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以书面通知说明理由(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有效期为一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超过一年期限而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受理条件除去下列几项: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是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 (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资料; (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再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为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