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工伤认定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工伤认定流程: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
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自行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自己提供材料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即可,不需要单位的证明。按照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
工伤的情形包括: 1、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因工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
做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2、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鉴定后工厂不认可的,可以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
工伤休养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