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我国的土地实行公有制,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农村土地里面除了明确为国有的土地,其他的都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以家庭承包制为基础的所有制形式。也是我国半个世纪以来城乡社会经济二元化体制的制度基础。农村和城
集体所有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
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不能继承,因为能够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能继承土地所有权。
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概况可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根据《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劳动集体所有包含三层含义,即: (1)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2)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
不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农户,不是农民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金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
土地使用二十年以上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个人不具有所有权,但是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
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必要的手续后,也可以承包经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四荒”地等农村土地。 在一些人少地多的地方以及非农产业比较发达的城市郊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足够的资金、技术、劳动力承包全部土地,需要由集体经济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