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土地租赁权不是用益物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而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权的生效《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下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2、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3
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登记时设立。抵押权的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只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成立。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设立房地产抵押权,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债务人不履行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权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合同的生效没有联系,且并不影响。
不动产抵押权一般自该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合同的生效没有联系,且并不影响。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租赁权并不是用益物权。 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抵押权的性质属于物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实现自己的抵押权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