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损害赔偿项目的确定: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国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等。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责任中赔偿损失这样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标准,可以通过以下条款进行认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七)丧葬费。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雇工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雇主。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雇员是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的,雇主可以追偿。
一、侵权行为所侵害的财产不是普通的财产,须是一种特定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二、在受到侵害的特定纪念物品中,须具有人格利益因素。 三、财产所具有的这种人格利益因素来源于与其相对应的人的特定关系,双方当事人在这一特定关系中赋予了特定的物的人格
过错责任一般适用于学生伤害事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在确定责任时,只有当责任不能根据过错确定,或者赔偿明显不公平,或者法律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或者学校的行为虽然没有过错,但从这种行为中受益,应当承担公平责任。比如学校组织学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中非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以及给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程度确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