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私人放贷触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包括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只要触犯该情形就会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
违法房贷罪的立案标准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职业放贷人的立案标准为: 1、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2、在同一年度内
个人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骗贷罪的立案标准为: 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4、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是为高利转贷罪。司法解释又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是为本罪的立案标准:第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第二,虽未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数额标准,但是两年内
个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三十人以上的存款对象,二十万元以上的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单位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一百五十人以上的存款对象,一百万元以上的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并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或组织未经有关机关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一般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前者的立案标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20万元以上,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
一般职业放贷人不会被判刑。但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将构成高利转贷罪,会被判刑。 职业放贷人的标准为: 1、以连续三年为准,同一个或有关联的原告在基层法院起诉20件以上,中级人民法院30件以
立案标准:将他人的遗忘物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
借贷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非法所得1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50万元以上或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 3、虽然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