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工伤鉴定不服在十五天内申请二次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此鉴定结论那天开始15天之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将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
工伤鉴定不服,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鉴定不服,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再次工伤鉴定需要的手续如下: 1、书面申请; 2、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法律规定不能申请再次鉴定,其救济方法是: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法律规定不能申请再次鉴定,其救济方法是: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不服工伤鉴定结果,申请重新鉴定的流程如下: 1、不服工伤鉴定的,可以到省一级劳动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 2、申请工伤鉴定应当提交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等材料; 3、劳动鉴定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首先,需要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资料。然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后,由委员会
工伤鉴定需要的手续如下: 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 2、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
工伤鉴定需要的手续为: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