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
涉黑案件的量刑和处罚要具体情况具体而定。根据罪犯在案件中处于什么地位,在这个组织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所犯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的,涉黑案件性质恶劣,对社会影响大,是一种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
涉恶案件认定标准为: (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
涉恶案件的量刑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般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加强法律监督,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涉案财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1)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2)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通过个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3)其他单位、组织、个人为支持该黑恶势
可以的,只要是符合条件并且在判刑前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涉恶案件共“九类”: 1、聚众斗殴罪; 2、强迫交易罪; 3、寻衅滋事罪; 4、敲诈勒索罪; 5、非法拘禁罪; 6、组织卖淫罪; 7、强迫卖淫罪; 8、开设赌场罪; 9、故意毁坏财物罪。涉黑案件共“三类”: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涉恶案件共“九类”: 1、聚众斗殴罪; 2、强迫交易罪; 3、寻衅滋事罪; 4、敲诈勒索罪; 5、非法拘禁罪; 6、组织卖淫罪; 7、强迫卖淫罪; 8、开设赌场罪; 9、故意毁坏财物罪。涉黑案件共“三类”: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涉黑涉恶判刑后满足法定条件的就可以减刑。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涉恶案件财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