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设立需要的条件有: 1、该企业至少营业5年并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 2、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企业的股份占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3、企业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募集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3、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 4、有符合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上市要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
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需要如下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三)有公司住所; (四)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需要的其他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分公司注册应满足下列要求:需在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提交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如果核准登记的,则发给分公司营业执照。
对于公司法人是否需要持股,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由公司内部协商确定。法人一般是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不是必须担任股东,法人可以持股,也可以不持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
股东逃债的话,那么由有限责任转为连带责任,可以对股东的个人财产进行追索。对法定代表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分公司一般不可以有股东。尽管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是其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而公司是要对股东的收益、股东的权利担责的,属于设置负担的行为,分公司不具有相应的能力。
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只有总公司才设有股东。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分公司就不可能存在股东,因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
自然人股东不可以无偿退股,法律上没有退股这个说法,可以转让或者是赠与股权。股权对外转让,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收购股东股权的条件有: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