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合同类型。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是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且可以本人的名义;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其支付一定的报酬。
行纪合同的概念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协商订立的,由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的含义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行纪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纪人的主体资格有限制。 在我国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双重事务的有偿承诺合同。纪律人有义务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和证券交易,委托人有义务支付报酬,双方利益有对价关系,因此是双重事务的有偿合同。纪律合同的建立,只要双方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协商订立的,由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民法典》规定代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代销合同是指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的合同,所以,代销合同是属于行纪合同的。 2.行纪合同虽然处理事务的结果最终归于委托人承受,但行纪人
1、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代销属于行纪合同。因为行纪合同是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代销属于贸易活动。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纪人完成被委托的工作时,有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的,行纪人有权留置委托物,依法享有留置权。
行纪合同一般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以及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的义务,委托人则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行纪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故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不属于。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