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建筑工程一般会给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30%,一般为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10%,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应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预付款不得用于与本合同工程无关的事项,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建设单位应该在收到
建筑工程一般给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可以,工程预付款是为了解决承包人资金周转提前支付的款项目;开据发票一般是在工程部分完工或全部完工以后作为结算凭据。工程预付款可以不开具发票,主要看合同怎么签,一般稍微大型一点的工程都会跟施工方签订合约,里面应该就有约定货款的支付方式。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的,那么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预防工程款多结算的情形可以注意: 1、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2、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审查附属工程,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3、审核施工企业资质,对挂靠、无资质等级及无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应降低综合单价或审计确定综合单价及造价。
建设工程合同提前解除的,对于已经完成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或经修复后的质量合格的工程,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如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施工企业应争取与施工方达成拖欠资金利息补偿的书面协议。控制项目拖欠风险的关键是控制项目在建过程。拖欠初期,除口头催收外,还应善于运用国际通行的信函催收方式。 在连续催收失败或拖欠逐渐增加的情况下,应及时分析在建项目,并采取相应的自我保护措施
控制工程款拖欠风险的关键是控制项目的在建过程。在发生拖欠初期,除了口头催讨,更要善于运用国际上通行的函告催讨方式(并做好催讨记录)。在连续催讨无果或拖欠渐增的情况下,对在建项目应及时分析,采取相应自我保护措施。首先应放慢施工进度,对后继资金
按规定,买家如果太迟支付房款,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 1、首先就是买家一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 2、买家迟延履行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经过卖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买家还是不能履行付款义务。此时
不可以。 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如果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