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0
有关工程进度款支付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
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发包人需要按照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中,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工程款支付时效规定一般为三年。如果当事人被拖欠工程款,则应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三年内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追回欠款。超过这个时限,当事人仍然可以追回工程欠款,但债务人在法律上拥有了抗辩权。同时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
员工工伤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资支付有这些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应以货币方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可拖欠和克扣。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每月至少应支付一次工资,以周、日、小时工资制实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发放日期都有相应约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单位要从用工那天起开始算员工的工资。单位可以按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需要在工作任务完成后马上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单位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需要根据规定的日期
工资支付规定如下: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支付的日期都有约定,应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 3、其他情形,比如完成了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某项具体工作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市工资水平宏观指导政策。用人单位根据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和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在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和调整工资支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