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劳动合同如果是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多少取决于工作年限的时长,如果工作时间短,经济补偿金也就少。
劳动合同到期时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不续签而终止的,补偿金应当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龄来支付,员工每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可以从公司处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强行终止合同赔偿金的计算: 1、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照约定的数额赔偿; 2、当事人约定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3、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合同赔偿金应当相当于因强行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合同一方当事人在无约定或法定的免责事由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属于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终止一方的赔偿如下: 1、擅自终止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依法终止合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进行赔偿。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规定: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公司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