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条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婚后购买”,如果是婚前购买,婚后再过户到子女名下的则不适用此条。 2、夫妻一方婚前签
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减名字,不收取契税,只需手续费即可,离婚双方带着证件去当地住房管理交易中心办理。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的,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登记结婚后对房产有共同出资行为,房产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
以下这些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算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房产在孩子的名下,那么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父母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为子女个人的财产。如果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事人婚后取得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不是必须为共同财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只要该约定形式为书面形式,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对双方产生拘束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保持关系状态期间拥有的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继承所得财产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得是婚姻存续期间以合法形式所获得的财产,而不能是在婚前某一方的财产,否则就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
未登记在夫妻名下陪嫁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陪嫁车是娘家在婚前给女方个人的,那么女方陪嫁车应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陪嫁车是娘家在婚内赠与女方的,只要夫妻没有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女
子女名下的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当钱存入孩子名下时钱已经属于孩子的财产了。离婚时孩子的财产不应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作为孩子的个人财产,由抚养孩子的那方代为保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
未登记在夫妻名下陪嫁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车辆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该类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转让即发生效力。因此即使未登记夫妻名字的车子,只要物权转让就可以取得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