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2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分公
没有如实出资的股东在法定情形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未足额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公司可以申请破产,股东只在未足额出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才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
股东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责任的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有以下特殊情况,股东则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因此母公司的债权债务独立于子公司。但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属于独立的法人,因此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债权债务有法律关系。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
子公司的债务不会由总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公司挪用了子公司的财产或者没有足额出资。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
公司法人不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公司股东的,以其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
分公司不承担总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 1、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3、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其他情形。
未出全资的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未足额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