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自然人,其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
法人委托人,是指公司委托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办理某项事务。法人委托人在委托过程中同样存在很多风险,但如果法人委托人是在法人的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享有一切权利并且承担一切责任。法人委托人的代表范围依据委托协
公民的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
以下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和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股权出质是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
一、债权人代位权构成要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二、破产撤销权的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债务人是没有代位权的,有代位权的是债权人。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
债权人权利和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遵循严格的条件; 二、代位权的行使,原因在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次债务人也未主动履行债务,双方均有过错,尤其债务人往往有逃避债务履行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