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同居4年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只要没有办理结婚手续都不算构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就算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承认事实婚姻的时期,事实婚姻也是要满足实质条件才能成立婚姻关系,而不是以同居时间长短来认定是否构成合法的
同居不论多少年,如果不去补办结婚登记的,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不能认定为婚姻关系。认定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关键点在于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时间点,而不是同居时间的长短。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能按照同
事实婚姻再结婚的行为违法,即使没有结婚证。但双方已经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或双方事实婚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后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一方未解除关
事实婚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个人
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 3.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1.事实婚姻,如果双方愿意补办结婚证的,并且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
事实婚姻再结婚的行为违法,即使没有结婚证。但双方已经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或双方事实婚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后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一方未解除关
七十年代的事实婚姻,要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在1994年2月1日前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重婚罪中事实婚姻往往可以以周围邻居或者同事、朋友认为他们以老公老婆相互称呼,或者是双方生育有非婚生子女,并且共同养育的情况来判定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对于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
当事人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的就认定构成重婚罪中的事实婚姻。这种事实婚姻有下列两个要求: (1)双方须有同居生活的事实,而且这种同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若是短暂的、随时可以结束这种关系的同居,则不能认为是事实婚
解除夫妻关系时,形成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以协商方式分割财产。同居双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没有登记的事实婚姻可以诉讼离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