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之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话也可以重新申报,重新申报的时间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债权人没有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的权利。
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期限的,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1、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
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依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三十日到三个月。具体的时间,由法院予以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
债权申报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申报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 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一般是是三十日到三个月之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是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一般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