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但是如果此前已经进行过分配的,则不能再进行补充分配。 在我国将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而破产债权申报期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如果是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如果此前已经进行了破产财产分配的,则不能再进行补充申报。 不过如果是由于清算组原因导致债权人没有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一般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申报的期限规定为: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由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由法院确定,但是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债权申报的期限是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及公告之后四十五日内进行申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前,债权人均可以补充申报,但是已经分配的不再分配。
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的期限为: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的期限则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予以确定。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清算组成立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清算组成立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申报的期限是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及公告之后四十五日内进行申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前,债权人均可以补充申报,但是已经分配的不再分配。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