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公司名称是可以再变更的。变更公司名称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但是变更公司名称受到一定年限的限制,且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变更。也就是说,公司改名,公司应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在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进行改名。 公司改名不能
公司名称变更后以前的公章没有法律效力。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公章要根据新的公司名称重新制作,变更前的公司名称作废,公章已经无效。公司变更后,其失去了法律效力,需要更换公章,才能对外进行民事活动。但是在变更公司名称前的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合同等
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到公司注册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名称变更后一般在一个月内办理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未经变更不得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公司商标变更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公司名称变更合同继续生效,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 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
公司名称变更应经下列程序予以处理: 1、到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出具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3、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名称符合法律规定的,换发营业执照,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名称变更的处理为: 1、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其他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的文件; 3、在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的三十日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
公司名称变更函需要新盖章,公司名称变更后以前的公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可以变更名称。 公司一般成立的第一年不允许变更名称的,但是成立第一年之后,公司可以根据其具体相关需要变更名称,从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的三十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满足条件携带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原件
变更公司名称的程序如下: 1、首先到工商局去核准新的公司名称; 2、审核通过后,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的申请表; 3、然后提交准备的变更公司名称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4、审核后即可变更公司营业执照; 5、需要变更组织代码证和变更税务登记证以及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