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当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能够变更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合同能够变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均可进行变更,此外,出现情势变更情形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
可变更合同有: 1、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2、因欺诈签订的合同; 3、因胁迫签订的合同; 4、因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5、因显失公平签订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 1、合同约定可变更条件的,合同成就时可变更。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反映了意义自治的原则。然后,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发生什么情况时可以更改合同; 2、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合同。由于合同的订立体现了自愿原则,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当合同
有下列特征: 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响的有效要件;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 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
可变更的合同具体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在订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 (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合同可撤销的条件: 1、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 2、合同存在欺诈情形; 3、一方胁迫对方签订合同的; 4、合同显失公平。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条件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2、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3、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4、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显失公平。
可以撤销的合同情形有: 1、因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订立合同时,显然不公平; 3、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4、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违反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
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 1、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中受损一方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合同。 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 2、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可撤销合同。 是指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在对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