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一般情况下,犯罪者被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但如果是交通很不便利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又或者是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从案人数众多,或者是重大、复杂的脱逃、流窜类犯罪案件,以及涉及犯罪面广、取证较为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前尚不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需要延长,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如果司法机关在逮捕后羁押期限超期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若是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般而言,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的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公安机关应该在两个月内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未审结的,公安机关必须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一些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
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关于侦查羁押的期限的规定是: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
侦查羁押适用的对象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前已经被拘留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包括拘留的期限,案件一般需要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完毕,如果案件情况太复杂,在期限内不能侦查完毕,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
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