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承揽合同管辖有哪些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纠纷确定,以不动产所在地确定管辖。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首先是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会按法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承揽合同的管辖权是: 1、因承揽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2、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书面协议管辖地点的,如无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地点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承揽合同管辖法院的确定方式是约定优先,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若是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承揽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的规定包含以下内容: 1、如果当事人约定以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为管辖法院的,依其约定处理; 2、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是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规定有: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
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
如果没有约定,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双方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以下法院为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