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结婚应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证件材料。
结婚登记应当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处是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婚证并不是在哪里都可以进行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不能再任意一个地方进行办理。
婚姻登记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男女双方自愿登记结婚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男女双方办婚姻登记的地点一般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若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般情况下要求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即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结婚应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证件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有如下: 1、提出申请 要求结婚登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
1、婚姻登记处又称婚姻登记机关,即各地的婚姻登记处,是同一级民政局的下属单位。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结婚登记包括初婚登记、再婚登记。 2、目前,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职
有关系。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款、第五章废止,删除第十四条第 (五)项中“及可撤销婚姻”、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