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起诉离婚管辖法院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的,案件管辖的原则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
确定起诉军人离婚法院管辖的方法如下: 1、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一方为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一般情况是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来确定起诉离婚管辖地,也就是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具有该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予以管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被告离开其住所地一年以上时,原告的住所地也具有案件管
离婚案件首先考虑适用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普通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经常居住地原则、各被告人法院管辖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离婚管辖法院应按下列方式予以确定: 1、确认级别关系,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确认地域管辖,即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关系。
确定起诉离婚管辖地的方式:原则上应当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来确定起诉离婚管辖地,即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具有该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予以管辖,在被告离开其住所地一年以上时,原告的住所地也具有案件管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服刑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和被告住所地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地。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
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按以下情况确定: 1、离婚诉讼由一方提起的,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