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当事人在不重复的范围内,能领取交通事故与工伤的双赔偿。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受工伤,则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对于二者之间不重合的部分,一般可以都获赔。
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双赔偿,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工伤和交通事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进行赔偿,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因本人的原因的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并且交通事故的过错方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
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重叠时,员工可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获得救济。因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使劳动者人身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三方应该索赔工人的人身伤害。工伤赔偿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为基础,赔偿责任由工伤
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双赔。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请求权的基础不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不同,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获得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 交通事故鉴定方式如下: 1、受伤人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等费用,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不再发放;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宿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从而导致工伤,也就是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竞合,将会产生两种赔偿请求权,一种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的赔偿请求权,另一种是工伤职工向事故
交通赔偿和工伤赔偿能双赔,但仅限于未重合的部分。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本人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此时一般医疗费用等重合的部分是不可以获得双倍赔偿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支付的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以及死亡受害人的家属办理丧葬事宜导致的合理的误工损失。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 1、误工时间以
一、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 (一)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
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2、给付的死亡补偿费,已由伤亡职工
一、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一般可以兼得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双份赔偿。但这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首先要求先进行交通事故赔偿,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那么才能申请进行工伤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
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赔偿后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但先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其支付的和工伤保险赔偿相重复的项目,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不需要再重复支付。比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